6聯干式脂肪測定儀CY-SXT-06D索式抽取器的詳細資料:
6聯干式脂肪測定儀CY-SXT-06D索式抽取器
安裝:
1. 打開包裝,檢查儀器及附件是否齊全,是否有損壞。
2. 將主機搬至工作臺,將儀器背后的進水管連接水龍頭,將出水管通往下水道。注意接口 注要用卡箍或扎帶扎緊,避免水管脫落。
操作:
1. 折疊濾紙筒,并將折疊好的濾紙筒放入濾紙筒架內,要求紙筒口不能高也不能低于濾紙 筒架的金屬口。
2. 濾紙筒底部墊入一層脫脂棉,壓緊。壓緊厚度大約2mm。
3. 稱樣:糧食、飼料等低油脂樣品,可直接稱取粉碎樣品2克左右,J確至0.0002克。將 樣品轉入濾紙筒內,再蓋上一層脫脂棉,壓緊至濾紙筒口。再放入鋁杯內,鋁杯內外保持清潔。
4. 將濾紙筒架及鋁杯一同轉移至托架內(6個)
5. 拉上提把,將濾紙筒架吸到上速節上,在拉下提把。逐個將樣品全部裝上。
6. 在每個鋁杯內倒入50ml乙mi或石油醚。
7. 將加熱板擦干凈,不能有任何雜質。
8. 將托架裝入儀器,壓下壓桿并鎖住。注意檢查鋁杯位置不能偏移。
9. 旋鈕保持在垂直位置。
10. 拉上提把,將濾紙筒架浸入鋁杯內。開始浸泡。
11. 設定溫度。浸泡時間參照說明書表。
12. 浸泡到時后拉下提把,開始抽提過程。抽提時間參照說明書中表格。
13. 抽提到時后將旋鈕轉到水平位置進行溶劑回收。溶劑回收在旋鈕上方的玻璃瓶中。
14. 溶劑回收后關閉電源。具體操作參見說明書步驟4.7
技術參數:
產品型號 | CY-SXT-02D | CY-SXT-04D | CY-SXT-06D |
批次提取樣品數 | 2個 | 4個 | 6個 |
提取樣品量 | 0.5-20g/個 | 0.5-20g/個 | 0.5-20g/個 |
提取瓶容積 | 250ml/個(可配150ml) | 250ml/個(可配150ml) | 250ml/個(可配150ml) |
控溫范圍 | 室溫+5℃~280℃ | 室溫+5℃~280℃ | 室溫+5℃~280℃ |
加熱功率 | 300W | 500W | 800W |
頻率 | 50Hz | 50Hz | 50Hz |
電源電壓 | 220V+10V | 220V+10V | 220V+10V |
6聯干式脂肪測定儀CY-SXT-06D索式抽取器
主要特征:
1、加熱抽提,溶劑回收和冷卻三大部分組成;
2、抽提時間可設定,到時自動停止;
3、采用金屬加熱塊供熱;
4、電路和抽提空間隔離;
5、脂肪測定儀操作時可以根據試劑沸點和環境溫度不同而調節加熱溫度;
6、大液晶屏微電腦控制,具有超溫報警功能;
7、試樣在抽提過程反復浸泡及抽提,從而達到快速提取目的;
8、同步顯示設定溫度、實時溫度、設定時間和加熱計時;
9、可自動回收溶劑,方便用戶使用,節約時間。
使用方法
準備工作:將恒溫水浴鍋的水溫事先加熱(80℃)。
提取管和燒瓶內干燥、潔凈;若否,將其洗凈并置于干燥箱內120℃烘干。 ①.折濾紙斗:參見圖2-6,取一張?11cm的濾紙,折成筒狀,再將其一端折起來封死,便做成了濾紙斗。 ②.稱樣:先將數粒花生仁去皮,在 碾缽中用碾錘搗碎作為實驗樣品。參照實驗設備和器材①,將濾紙斗在電子天平上稱重,然后用藥勺取2勺(約2g)樣品裝入濾紙斗中,把濾紙斗的開口處折起來封死;防 止樣品泄出濾紙斗。調整濾紙斗的高度,使其放在抽提管中時略低于虹吸管的上彎頭處。將裝好樣品的濾紙斗放在電子天平上稱重,兩質量之差即為樣品的質量。
1 原理:用乙mi抽提樣品,除去揮發部分,干燥并稱量抽提物。
2 試劑:無水乙mi(HG 3-1002)。
3 儀器:濾紙筒,脫脂棉,索氏提取器:150mL或250mL;水浴鍋;烘箱:控溫于110±1℃
干燥器:內盛有效干燥劑;分析天平。
4 分析步驟:
4.1.樣品粉碎,充分干燥; 4.2.稱取試樣約2g,J確至0.001g,置于已稱重的濾紙筒內。
4.3. 抽提:將盛有樣品的濾紙筒用脫脂棉輕輕塞住,放入索氏提取器中,應使濾紙筒高度低于虹吸管上端彎曲部位。連接經干燥至恒量的接 收瓶,加入無水乙mi至接收瓶容積的2/3處。索式提取器乙mi開始回流時,仔細調整水浴溫度,使虹吸回流速度控制在80滴∕分鐘,一般抽提6-12h。如乙mi揮發過多,可從冷凝管上端補充。
5.稱量 取下接收瓶,回收溶劑,待接收瓶中溶劑剩1~2mL時,在水浴上蒸干,于烘箱中110℃ 加熱1h,于干燥器中冷卻30min并稱量J確至0.001g,重復加熱、冷卻并稱量,直到兩次相繼得 到的質量差小于0.002g為止。
6.計算:X(%)=(m2-m1)×100∕m0×100∕(100-H) 式中: X─-不揮發性乙mi抽提物,%;m0──試樣的質量,g; m1─接收瓶的質量,g; m2─-接收瓶和不揮發性乙mi抽提物的質量,g; H─-樣品的水分含量,%。 當符合允許差的要求時,取兩次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結果,結果取至0.01%。 10 允許差 由同一分析者同時或相繼進行的兩次測定結果之差,不揮發性乙mi抽提物大于2%時, 偏差不超過0.50%;不揮發性乙mi抽提物小于2%時,偏差不超過0.20%。